李鑫律师,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共党员,胶州市优秀知名法律顾问,是胶州市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、李哥庄镇政府法律顾问、胶州市人社局劳动局法律援助律师,胶州电视台《民生速递》栏目特邀律师,从事工作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律师
手机号码:15689993668
执业证号:345567768977785
执业律所: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
一、文书司法鉴定申请流程
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,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: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,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,颁发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,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。
二、文书司法鉴定申请书。
文书司法鉴定申请书
申请人:xxx,性别:男/女,中国xxx居民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,现住xx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。
申请事项
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市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《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》等证据中的签名“xxx”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,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、伪造。
事实与理由
原告xx市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《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》、《公司财务22013年2月份对账单》、《公司财务2013年3月对账单》、《公司财务2013年6月份对账单》、《公司财务2013年9月份对账单》、《公司财务2013年11月份对账单》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,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。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、笔画交叉、连接搭配、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、区别,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。
因此,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,公正裁判;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。
此致
xx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
申请人:xxx
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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